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旨在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严格监管和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走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新发展道路。
《方案》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省全覆盖。
根据《方案》,主要开展六方面工作: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行政区域内世界级、国家级、省级、跨市州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省管河流、重要湖泊的统一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重要的省级、跨市州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之外的重要的矿产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五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省管国有林场的统一确权登记。六是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办理自然资源登记,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省不动产登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