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的十条刚性措施》,为小微企业园建设成“小而专、小而高、小而好”的产业培育平台提供政策保障。
温州市工业小微企业发达,占全市工业企业90%以上。2013年,温州市启动小微企业园建设;2019年提出三年再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引导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今年,温州市将全面实行入园企业绩效评价和要素供给差别化政策。
温州市规定,入园两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新建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单个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中员工宿舍、食堂等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5%~7%,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5%~25%。占地面积200亩以下园区原则上只能规划一个主导产业,占地面积200亩以上园区原则上规划不超过两个主导产业。
在入园标准上,温州市规定,优先安排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入园。入园企业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